申请条件概述

如何顺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符合一系列条件:家庭申请者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需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或单身居民的人均年收入连续两年不超过规定的收入线标准;家庭或单身居民的财产总额未超过规定的财产限额;无本市或国内其他地区的住房保障记录;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各项标准每年根据居民收入水平、财产状况、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划定并执行。

申请流程详解

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需完整且符合规定,不齐全或不符要求的将被要求补正。补正后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

2. 资格审查:区住房保障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查,可采取多种方式核实信息。申请人应如实提供配合。

3. 公示及异议处理:经审查合格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在此期间,如有异议,需书面提出。部门将核实并公布结果。拒不配合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将被驳回。

4. 上报审核:通过公示并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被上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将协助完成审核工作。

5. 再次公示:审核通过的申请将再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如有异议,需书面提出并核实。不符合条件或异议成立者将被驳回。

6. 轮候及选房:通过审核且无异议的申请者将被列入轮候册,等待选择住房。轮候到位后可在指定范围内选定具体住房,并签订租赁协议。

成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逐步通过资格审查、公示与审核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希望以上内容能为您了解和顺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