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至六类地区名单

云南一至六类地区界定标准?

云南一至六类地区界定标准?

云南的一类地区: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和安宁市二类地区:昆明市所辖各县及呈贡区、东川区,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县、区)及玉龙县和其他设市城市三类地区:除以上地区之外的其他各县具体涨多少还没公布,请耐心等待

云南边远艰苦地区划分?

全国根据艰苦程度不同划分为一类至六类地区,最艰苦的是六类地区。
一类地区: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和安宁市。
二类地区:昆明市所辖各县及呈贡区,东川区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县,区)及玉龙县和其他设市城市。
三类地区:除以上地区之外的其他各县。
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属于艰苦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

国家规定的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分别指哪些地方?

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青海,果洛藏族自治州,甘德县、达日县、玛多县。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县、称多县、治多县、曲麻莱县。
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
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色达县、理塘

六类地区七类地区划分?

六类区(12个)
(一)新疆(1个)
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二)青海(7个)
果洛藏族自治州:甘德县、达日县、玛多县
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县、称多县、治多县、曲麻莱县
(三)云南(1个)
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
(四)四川(3个)
甘孜藏族自治州:石渠县、色达县、理塘

云南省退休养老金上调的一二内地区的划分?

云南省退休养老金上调的一二内地区的划分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8/19 10:39:51 阅读次数:7487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233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及中央驻滇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要求和人、财两部对我省的批复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一)调整范围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二)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三)调整标准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2.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叠加调整。(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2)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调整。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满足多项条件的,叠加调整。(1) 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2)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企业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和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类地区、五地类区和六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其他地区按一类地区标准调整。(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